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新草案提出,本市应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在审议中认为,目前本市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公共意识缺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控薄弱,宠物疫病监控亟须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据此在草案中增加新条款:“本市建立宠物疫病调查制度。市和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宠物疫病情况进行调查,对宠物疫病进行监测,采取相应的疫病防治措施。”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北京农牧养殖业规模并不大,大部分动物产品从京外输入,但同时北京却拥有数以百万计的各类宠物,它们与市民朝夕相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宠物疫病调查对北京这样一个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型城市就显得格外重要。不仅是农牧养殖业从业者需要依法防疫,饲养宠物的市民同样需要严格依法为本市动物防疫安全履行应尽义务。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检疫信息可追溯机制的内容: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如实记录动物来源、动物产品流向、检疫证明编号等可追溯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动物产品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动物产品可追溯信息凭据,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购买动物产品,应当保存检疫证明或者可追溯信息凭据,并且至少保存两年。